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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年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一、给予免费职业培训

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和培训意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用工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培训。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二、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对年3月24日以后,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60元、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劳动力考勤情况(每天按8个课时计算,个人培训课时达到总培训课时的80%以上)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三、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对年3月24日以后,在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省外务工每人元、省内县外务工每人元的外出务工奖补。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年3月24日以后,创办经济实体并办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予0元、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予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五、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年3月24日以后,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元/月)劳动报酬,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元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富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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