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曝光眉山这些二次酒驾的老熟人又

网站运营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zgpos.com.cn/fengshang/sscl/20201222/699.html

俗话说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禁止酒驾的宣传标语,人人都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然而有一些人贪杯忘盏,且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最后付出惨重的代价。

为了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自觉自省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1

年10月19日,驾驶员孙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皖B1A的机动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5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孙某在年8月20日因酒驾曾被安徽省芜湖市交警支队鸠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孙某进行拘留5日,并处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2

年10月20日,驾驶员万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GF的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6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万某某在年4月23日因酒驾曾被直属一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万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

年10月21日,驾驶员帅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D9的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5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帅某在年6月17日因酒驾曾被岷东新区分局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帅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4

年10月21日,驾驶员谌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ZA的小型轿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26.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当事人谌某某于年03月0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队民警对驾驶员谌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5

年10月18日,驾驶员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D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6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陈某某在年07月07日因酒驾曾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队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6

年10月29日,丹棱县交警大队依法拘留4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6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5日,合并执行拘留10日;对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拘留3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2日,合并执行拘留5日;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罗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拘留3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1日,合并执行拘留4日。

AVEL

一次酒驾,终生在案

饮酒后,触觉力、判断力及操作力降低,精神亢奋;

视觉易模糊,人易疲劳。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反映迟钝且疲劳驾驶而易引发交通事故。

眉山公安交警提醒: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酒后驾驶!

来源:眉山日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2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