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年兵役登记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丹棱县,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底前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办法
(一)网上填写信息。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