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丹棱县市容环境,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决定重新设置南门山市场为白天集市、晚上夜市摊点区。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如下:
一、原东升路不再设置临时夜市摊点区。
二、白天集市、晚上夜市摊点设置区域:南门山市场内。
三、经营时间:早上9时—晚上10时30分
四、集市规划
1、年11月13日,原东升路夜市摊主进行重新抽签决定摊位。
2、年11月14日,所有报名摊点正式入驻南门山市场进行经营。
五、摊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不得在城区内流动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若发现有摊主出现占道经营行为将严惩重罚并取缔摊位。
2、实行划线定位。摊主按照划定范围入线归位经营,车辆、桌椅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3、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
4、售卖食品摊点需持有相应经营资格证。
5、所有摊点均要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桶、袋)。禁止使用煤炭等高能源燃料,防止油烟大气污染。
6、所有摊点均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播放促销广告噪音扰民。
7、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主管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8、所有从业人员及进入市场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市场秩序的摊点经营者,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取缔摊位;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希望广大市民、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八、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11月11日
来源:大雅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