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原告提交的证据全是国家机关的文书——民意网站长朱以山在彭山法院为徐良出庭代理
年6月5日星期五14时30分,徐良诉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 府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 府城市规划管理 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号是()川行初26号。
原告徐良及其委托代理人、民意网站站长朱以山出庭。
被告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 府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 府各委托了一位律师和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我们看到,原告方举证的证据,都是行 机关的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参见《徐良不服城市规划管理 府信息公开一案的证据目录》。
即便是这样,二被告的律师代理人,也只是对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认为证明不了原告要证明的问题。
朱以山在法庭上发表了辩论意见。
从成都市、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和彭山区专程赶来的二十多人参加了旁听。
审判长卢齐康,和人民陪审员周永刚、魏兴水组成办案合议庭。
年6月19日,此案将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宣判。
有关此案的进展,本网将做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