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带来一些法律问题。为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法问题,各地司法部门一手帮企业完善防疫措施,一手为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降低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
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
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市企业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状态下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张家界市中院此项举措主要针对七类情形的案件: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承办法官需对相关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对上述案件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到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张家界法院都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地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为推动全市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家界市中院强调,要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民营企业。市中院审管办、监察室将定期对全市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当进行评估而不予评估,或承办部门、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当,引发涉诉信访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的,将按照责任倒查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隔空”讨薪促复工
“我在武汉,现在‘封城’了走不了,不管什么事情都等疫情过去再说吧。”
2月19日,当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琴第一次给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胡某某打电话联系时,虽然劝说了10多分钟,但胡某某并没有积极配合,态度比较冷硬,并挂断电话。
“长时间的‘封城’,肯定会让人感到烦躁,特别是现在企业什么时间复工不确定,企业需要承担很大的压力。申请执行人家庭比较困难,在春节后一直没有能出去打工,也是万分焦虑。”张琴十分理解身在湖北省武汉市的胡某某,而申请执行人一边同样有压力。
这案件要从春节前说起。湖北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丹棱县承包了某建设工程,左某某在工程上从事焊接工作。由于建筑公司拖欠了左某某工资未付,左某某将建筑公司起诉至丹棱县法院,法院判决后,建筑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资。春节后,张琴又多次电话联系,直到2月19日,胡某某终于接听了电话。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