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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张场人民法庭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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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张场人民法庭现场办公的公告

本院张场人民法庭经修缮维护,现重新投入使用。自年3月1日起,属丹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原、被告有任意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丹棱县张场镇、仁美镇的,由张场人民法庭负责立案并审理;也可由丹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张场人民法庭审理。

特此公告

立案咨询电话

丹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张场人民法庭:-

丹棱县人民法院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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