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记录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重要名片。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本院现依法对年度第一批次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以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请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及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向本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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