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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2年1

关于依法查处年10-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川农函()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年10-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标示生产单位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丹棱县三月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仔猪浓缩饲料检出限制使用的药物,请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严肃查处。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号)规定,现对丹棱县三月饲料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

二、广元智猪饲料销售有限公司、渠县渠北镇三和饲料直销经营部经营不合格产品,由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内江市隆昌市张成富养殖场使用的种兔配合饲料(标识生产单位重庆金豆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新科养殖场使用的肉兔全价配合饲料(标识生产单位重庆新三力宏键饲料有限公司)均检出违禁药物,请相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溯源调查,落实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喻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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